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5月 14 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就本公司现第二大股东北京 中燕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燕实业”)长期挪借本公司资金一事提起诉讼。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01年12月,中燕实业及其关联单位挪借本公司款项共 计7684万元(其中中燕实业欠4594万元),由于挪借的款项数额巨大,已经严重影响 了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同时鉴于本公司目前所能把握 的中燕实业及其关联单位的财产状况,为了节省不必要的开支,故本次起诉请求法院 判令中燕实业向本公司支付所欠款项中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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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