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燕”)在2000年11月 29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第33版)刊出所谓的“重大事项公告”, 声称因本公 司违约,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合”)、 中土畜羽毛羽绒 制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土畜”)、北京农工商贸易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农工商”)决定终止其与本公司2000年8月16日签订的北京中燕《股权转让协议》。 在此,本公司特就上述公告澄清以下事实:
    第一,本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与北京国合公司签订了北京中燕4760万法人普通 股股权转让协议,与农工商公司和中土畜公司分别签订了北京中燕990万法人普通股 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业已依法成立, 任何一方均无权单 方予以解除。
    第二,自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 ,本公司已如约履行了协议规定的前期履行义务, 并无任何违约行为。
    第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北京国合等三家公司的种种行为, 已经对我公司构成 了先期违约,我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经国际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