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7.5.3中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2年2月6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民初字第1889号 应诉通知书, 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北京中贸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诉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金额546.5万元, 并将于2002年3月4日开庭。”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