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燕”)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2月12日在北京市远大中心B座12层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 11 人,参加会议9人,其中5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相关人 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对北京中燕已交接财务资料的初步分析,发现北京中燕实际财务状况与原 披露信息存在差异,须待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审核、确认,鉴于此,依据谨慎性原 则和可靠性原则,为了尽快完成资产重组,使北京中燕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董事 会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董事会2001年11月31日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0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北京中燕收购新疆屯河聚酯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见2001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四十七版),调整说明如下:
    1、 经与新疆屯河聚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聚酯”)现股东充分协 商,北京中燕收购屯河聚酯股权的总比例由70%调整至51%,即收购新疆屯河工贸有 限公司持有屯河聚酯17.67%的股权,收购新疆屯河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屯河 聚酯33.33%的股权。
    2、各方充分协商, 待北京中燕基本面状况改善后(指北京中燕能正常开展经 营活动并有持续的现金流入;财务状况改善,能够从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在适当 的时候,以增资扩股或收购或两者并用的方式,使北京中燕所持屯河聚酯的股权比 例增持至70%。
    3、为保证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使北京中燕早日改善基本面, 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适当时候,完成北京中燕所持屯河聚酯的股权比例由51%增持至70%的 具体工作。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