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4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 中经国际 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就其诉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一案,因要求法院判令中国 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与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申 请追加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第二被告。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 委托北京市中进律师事务所于林育、宋英涛二位律师代理本案。本案将于2001年12 月6日9:00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特此公告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