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未能 在法定期限内(10月31日前)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北 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进行公开谴责。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本所将自2001年10月31日起对ST中燕股票实施停牌,暂停PT郑百文股 票特别转让服务,直至本次季度报告披露。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 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