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30日, 肖爱军利用其非法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冒用“北京中燕探 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非法起诉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对此,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公司原董事长肖爱军拒不依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进行工作交接,至今仍非法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及其它经营 文件,致使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仍处于非法失控状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受理我公司提出的工商变更申请并向原持有人发出 限期交回营业执照的通知,是依法行政行为。肖爱军利用其非法持有的营业执照、 公章,冒用我公司名义对此非法提起诉讼,其根本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肖爱军 以我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是非法的、无效的,对此,我公司已向该法院作出了紧急说 明,并强烈要求法院撤销其诉讼。
    肖爱军非法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并冒用我公司名义非法诉讼是严重侵权, 践踏法律尊严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将对其 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刘建新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