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昌吉市乌伊东路33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号码:6523001005190(1/1)。
    公证事项: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公证员齐金霞、李宪武对二00 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北京市北四环路北 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大酒店举行的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00 一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监督。
    兹证明出席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六人(代表九个股东),共持有中燕公司股份85699000股,占 全部股份总额的53.46%,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 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法 定的数额,股东大会由刘建新主持,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改组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九票赞成, 代表股份85699000股,0股弃权,0票反对。
    2、《关于改组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九票赞成, 代表股份85699000股,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表决方式及结果真实。
    下列附件是本公司证书的组成部分:
    1、出席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 代表签到册(复印件)
    2、《北京中燕(600763)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一)》(复印件)
    3、《北京中燕(600763)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安公证处    公证员 齐金霞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