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条的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经咨询公司有关股东,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