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9日作出的解除查封通知书,本公司大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本公司法人股4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9%)已依法解除冻结。该股权已质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于2005年8月31日办理了有关解冻手续。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