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概述
    2005年6月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公司”)与杭州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信公司”)签署《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代理销售其指定的、由其开发的项目。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于2004年4月16日与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69%)转让给宝群公司,宝群公司为本公司潜在大股东,因宝群公司与闽信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闽信公司委托中通公司代理销售其指定的、由其开发的“钱江时代”项目,代理销售的范围为截止2005年5月31日尚未完成销售的房产。
    2、闽信公司不再指定其他第三方为销售代理,但其保留自销权。
    3、协议代理期限自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止
    4、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佣金=房屋买卖合同成交总金额×2.3%
    5、当闽信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签定后,应按照上述方式计算佣金并于每月月底结算给中通公司。中通公司凭双方签章确认的销售单据到闽信公司财务结算。
    三、协议生效日期
    经双方签字盖章自2005 年6 月1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