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因诉本公司大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集团")欠款纠纷一案,冻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9%),冻结期限自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11日止。(详见2004年6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4)新民二初字第7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屯河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760万股将依法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26日至2005年11月25日止。上述冻结事宜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