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今日接到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实业")通知,宝群实业于2005年3月4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签订《法人股转让补充协议》,就宝群实业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760万股法人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中国华融作为屯河集团的托管方,经审慎调查承认宝群实业于2004年4月16日与屯河集团签订的《法人股转让协议》,同意其继续履行。该合同转让的标的是屯河集团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S T中燕非流通股中的社会法人股4760万股。
    2、经中国华融和宝群实业双方同意,确定将该股权转让价格在《法人股转让协议》确定的价格基础上增加人民币270万元。
    3、在中国华融、宝群实业双方签署本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宝群实业向中国华融一次性支付270万元。
    4、宝群实业承诺切实履行好大股东职责,维护众多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8月26日,中国华融与屯河集团签订《资产托管协议》。根据协议,屯河集团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可撤回地全权托管给中国华融,由中国华融以自己的名义全权行使其全部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利。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宝群实业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尚需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后方可办理。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