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燕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燕集团")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返还中燕集团不当得利821万元。经北京二中院审理,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二中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04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燕集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五元由中燕集团负担。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