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