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与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实业”)于2004年4月16日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7,600,000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宝群实业,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9%。为确保《法人股转让协议》的顺利履行,新疆屯河与宝群实业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新疆屯河以其在本公司投资的股权(即法人股47,600,000股)质押给宝群实业,质押股权金额为47,028,800.00元。并于2004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为2004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宝群实业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后上述股权转让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