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依据公司大股东的意愿与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营业部签订质押合同(2003年乌商银营质字第002号)一份。质物为公司在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营业部开立的存单一张,金额为九百万元,存期一年。该质押是为公司大股东之关联公司-新疆罗布泊钾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营业部贷款一事所设。经核实,公司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在此前尚不知有此质押一事,该质押在设立之时并未经过董事会通过。为此,公司紧急函商公司大股东,公司大股东已承诺负责协调提前还款或改变质押物的方式尽快解决此项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为自己的工作疏忽,向公司全体股东致歉,并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积极追讨并及时披露。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