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日达到涨停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