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 现将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下称国合公司)持有的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燕股份)的法人股过户转让给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屯河集团或本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新疆人民法院(2001)新执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 国合公司持有的中 燕股份3920万股法人股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折合人民币4900万元,以抵偿欠本公司的 债务。自过户之日起,本公司持有中燕股份3920万股法人股。
    二、本公司2001年7月4日与国合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国合公司持 有的700万股中燕股份法人股,每股股价1.26元,总价款882万元。
    三、本公司于2001年7月13日与国合公司签署《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受让国合 公司持有的140万股中燕股份法人股,每股股价0.65元,总价款91万元。
    四、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五、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在新疆昌吉回 族自治州工商局注册: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市伊乌东路33号,法定代表人唐万里,经 营范围为:水泥建材、番茄酱生产、化工、纸业、农业、制糖、电机电器制造行业、 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等。
    六、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最近6个月内均未持有中燕股份的流通股, 在最近6个月内也均没有买卖中燕股份流通股的行为。
    七、本公司与国合公司无产权关系,无关联关系。
    八、以上过户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燕股份4760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9. 69%,成为中燕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