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