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昨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的公司提示性公告有误,其中拟将成为公司新的股东的"上海东方物产集团公司"应为"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为:名称: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浦东新区浦电路489号,法定代表人:刘毅,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木材,建材,水泥,玻璃,轻纺原料及制品,汽车(含轿车)及配件,摩托车,成套设备的招标和承包配套供应,物流信息咨询和服务等。公司特此更正公告,并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