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在广东省增城市石滩镇金荔苑农庄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数4969.5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莅临会场现场见证。
    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该项议案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为4969.5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0票)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该项议案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为4969.5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0票)
    3、《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同意该项议案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为4969.5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0票)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510.05万元,同意将此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该项议案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为4969.5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0票)
    律师意见:
    1、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