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8 日上午9点在广州市中信广场31楼广东金荔集团大会议室召开。 到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2人,所持股份数4809.0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1%,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旗律师莅会进行现场见证。
    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决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和通过了聘任马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 项议案的股份数为4809.06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0 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和通过了聘任刘韧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 项议案的股份数为4809.06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0 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
    修改章程的内容:1、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中,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 并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之后各款项顺延。
    2、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 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 董事二人。”
    3、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的第十点后增加“(十 一)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之后各项序号顺延(同意该项议案的股份数 为4809.06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0票)
    三、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由于与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已到,决定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该项议案的股份数为4809.06万股, 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的100%,反对票、弃权票均为0票)
    律师见证意见:
    1、公司200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 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邀请出席的其他人员;
    3、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均为公司 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4、公司200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规范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