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正在就有关股改方案进行勾通、协商。相关信息即将公布,最迟于12月9日前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否则,取消本次股改。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