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金荔科技调查组获悉,公司于2001年为大股东的关联方--广东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220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01年7月,广东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向广东发展银行申请银行22000万元贷款时(期限为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将自己帐上10000万元存款作为质押,我公司大股东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拥有我公司的477152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的45.16%)为其22000万元贷款予以质押担保,同时我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现特此公告,并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待有关情况落实后,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信息披露。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