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交易类 占同类交 去年的 易类别 别细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采购 进口件 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13800 产品 产品 安叉集团合肥运输机械厂 7500 零部件 合肥合力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1100 23500 22.40% 20,129.54 配件等 其他 1100 出口代理费 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2100 接受 房租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150 服务 物管费等 安叉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 200 2610 100% 2,293.89 维修、物管费等 安叉集团宝鸡叉车厂 50 维修、物管费等 安叉集团蚌埠液力机械厂 80 维修、物管费等 安叉集团安庆车桥厂 30 销售叉车及配件 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4500 销售叉车及配件 安叉集团新疆销售处 700 销售配件 安叉集团合肥运输机械厂 4000 销售配件 合肥合力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200 销售 销售叉车及配件 山东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9500 49400 33.88% 76,030.01 产品 销售叉车及配件 天津市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9300 销售叉车及配件 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7800 销售叉车及配件 北京世纪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5200 销售叉车及配件 武汉市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2800 销售零部件 安徽TCM 叉车有限公司 1800 销售铸锻件 安东铸造有限公司 700 销售配件等 其他 29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销售公司(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方采购或销售按市价结算;
    2、关联方综合服务,根据服务的类别和性质分别按协议价确定;
    3、根据2004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FOB价扣减本公司支付的费用及双方的产品合同价向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出口代理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安徽叉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将主要经营性资产投入公司,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相关资产则留在集团公司及后期成立的安叉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公司后期收购集团公司所属宝鸡等三个分厂的资产均为经营性净资产,相关综合服务性资产均留在原企业,继续为上述宝鸡等三个分厂提供综合服务。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与相关各关联方签订了协议,协议价格公允、合理。
    2、公司上市前后,一直利用集团公司的销售网络销售产品。自2001年以来,按照规范化运作的要求,公司成立了自己的销售总公司,并以参股和收购的方式陆续设立了7家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关联销售的比例逐年降低。为了确保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还需继续利用集团公司上述销售网络进行产品销售。
    3、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拥有自营进出口权且具有多年从事公司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经验,获得国外客户的认可和信赖,因此,公司在直接向国外客户销售产品的同时,仍将持续保留这方面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上述关联交易将逐步降低,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九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张德进、凌忠社两位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七名董事一致认同公司上述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经过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04年3月14日签订的“综合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厂区、社区物业管理费、职工培训费、老干部管理费和房租等相关费用约355万元。协议暂定一年。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时,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到下一年。
    2、根据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厂(简称“宝鸡合力”)与集团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厂(简称“宝鸡叉车”)签订的《劳务协议书》,
    宝鸡叉车向宝鸡合力提供的劳务,按人均6元/小时结算劳务报酬,协议期限一年。
    3、根据公司蚌埠液力机械厂(简称“蚌埠合力”)与集团公司蚌埠液力机械厂(简称“蚌埠叉车”)签订的《后勤服务协议》,
    蚌埠叉车向蚌埠合力提供的劳务,分项结算并进行考核,协议期限一年。
    4、根据公司安庆车桥厂(简称“安庆合力”)与集团公司安庆车厂(简称“安庆叉车)签订的《有偿服务协议》,安庆叉车向安庆合力提供的劳务,协议期限一年。
    5、根据2004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FOB价扣减本公司支付的费用及双方的产品合同价向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出口代理费。协议暂定一年。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时,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到下一年。
    6、公司与有关销售公司(处)均签订了产品销售协议,进一步规范了双方的交易程序和结算价格,协议期限一年。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2004年度审计报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