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ATF)于2003年4月6日在合肥市签署关于购买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ATF)原厂址的《土地转让协议》和《房产转让协议》,土地使有权评估值为人民币502.458万元,房屋使有权评估值为人民币479.45万元。土地使有权和房屋使有权评估值合计人民币981.908万元。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股权53.96%。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拥有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股权4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此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ATF)是由安徽叉车集团公司、TCM株式会社、西日本贸易株式会社三家合资组建,注册资本:1400万美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耕耘路;法定代表人:刘汉生;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式叉车及叉车配件。经安徽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828.34万元,净资产16058.19万元,净利润1301.7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于土地
    出售的土地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15号(本公司园区内),宗地1和宗地2是连在一起的,面积分别为6386.67平方米和2866.70平方米,总宗地面积为9253.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50年,剩余年限为42年。上述2宗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土地级别为四级。本公司拟向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收购这2宗土地剩余使用年期42年的使用权。
    2、关于房屋
    在上述2宗土地上,有4栋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5384.90平方米,其中:联合厂房建筑面积4699.5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617.9平方米;小汽车库建筑面积39.9平方米;加压水泵房建筑面积28.6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土地转让协议》和《房产转让协议》签署双方: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同签署日期:2003年4月6日;交易价格:人民币981.908万元;交易结算方式:货币结算。
    上述拟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安徽地源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土地评估,并出具了〖2002〗皖地〖评〗字第090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方法选择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分别评估,然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按2002年10月23日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总面积为9253.37平方米,评估总价格为502.458万元,单价为543元/平方米,该评估结果已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上述拟收购的房屋也由安徽科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房屋评估,并出具了2002090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按2002年11月21日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房屋建筑总面积为5384.90平方米,评估值为479.45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产品机构,满足市场的需要,同时进一步提高电动车辆的管理水平以及生产能力,建设面向电动车辆的生产研发基地。经公司有关部门调研论证,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原厂址、厂房(在本公司院区内)是电动车辆生产、研发较为理想的场所。若本次收购交易成功,将根据产品内容及生产特点进行局部改造,并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和生产布局,形成年产2000台的电动车辆生产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是公允的,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六日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收购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TF公司")原址土地、厂房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
    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ATF原址土地、厂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此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认为董事会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参加了表决,并一致通过此项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中,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2、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拥有ATF公司股权45%,本公司收购ATF公司原址土地、厂房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是公允的,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独立董事:刘光复 林钟高    200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