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0月28日下午在 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9人,所持股份 111, 833 ,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4.64% ,公司董事除1人因公出差外,其余10 人 全部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5人全部都参加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生先生主持, 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放弃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111,833,5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111,833,5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同意股数111,833,5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王良其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议案产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特 此 公 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