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事审字〖2001〗第283号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 对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次配股募 集资金截至2001年5月9日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等. 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材料在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专项审核意 见.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 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实施了 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发 表的审核意见是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51号文件批准,贵公司于2000年6月 22日以每股人民币7.20元完成了配股工作,配股完成后,贵公司实际收到配股募集资 金167,712,632.58元(已扣除配股费用). 上述配股资金已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 所会事验字〖2000〗第26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止2001年5月9日,贵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投资项目中,具 体情况按实际投入项目分别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际 投 入 金 额 合 计
2000年度 2001年1-4月
1 电瓶叉车技术改造 10,278,967.66 45,182,890.28 55,461,857.94
2 托盘搬运车生产技术改造 10,465,840.06 17,983,034.95 28,448,875.01
3 驱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 10,958,960.94 29,413,104.69 40,372,065.63
4 油缸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改造 46,017,303.00 46,017,303.00
5 特种叉车生产技术改造 523,030.00 523,030.00
合 计 31,703,768.66 139,119,362.92 170,823,131.58
    (二)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内容逐项对 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项 目 名 称 信息披露金额 超 投 金 额
1 电瓶叉车技术改造 45,000,000.00 10,461,857.94
2 托盘搬运车生产技术改造 36,200,000.00 -7,751,124.99
3 驱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 44,000,000.00 -3,627,934.37
4 油缸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改造 44,800,000.00 1,217,303.00
5 特种叉车生产技术改造 31,000,000.00
合 计 201,000,000.00
    注1电瓶叉车技术改造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39,461,857.94元;托盘搬运车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18,448,875.01元; 驱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 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22,372,065.63元; 油缸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中固 定资产投资金额31,017,303.00元; 特种叉车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中固定资产实际投 资金额523,030.00元.
    注2 电瓶叉车技术改造及驱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提前完工并投产试运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00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 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
    1、电瓶叉车技术改造超投资10,461,857.94元, 系施工设计时调整了部分工程 量,增建了物流配送中心.
    2、托盘搬运车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减少投资7,751,124.99元,系充分利用了公司 现有的下料中心、冲压及金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降低该项目投资成本所致.
    3、驱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减少投资3,627,934.37元,系该项目通过招标降 低设备采购价格及进口设备汇率变动所致.
    4、油缸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超投资1,217,303.00元,系本项目原设计产 品对象仅为叉车类油缸,建设过程中增加了部分关键设备,而相应增加了建设投资.
    5、特种叉车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尚需投资30,476,970.00元, 用自有资金或银行 贷款解决.
    (四)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说明》内容逐项对照,不存在差异.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 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 文件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基本一致.
    四、本专项报告使用范围声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增资扩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增发股份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并依法对本专项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聂志国    中国 · 合肥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成年
    2001年 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