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88号《关于受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的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上市规则》第十章(2002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股票将依法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