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议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在深圳邮电会议中心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一九九八年度中期报告;
     二、审议决定对一九九七年度滚存利润予以分配。一九九七年度公司实现利润44795618.43万元,可分配利润36834045.10元,董事会研究拟以公司目前股本208551974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5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利润10427598.70元,剩余利润18927461.04元全部结转至一九九八年下半年。该预案尚需经公司五届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三、鉴于目前公司法人股东因债务关系出现公司股份被宣告拍卖事宜(见1998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对此董事会予以关注,并责成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有关情况。
     四、决定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海口召开五届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议程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1998年9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3、上述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请于1998年9月1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时间为8:30-11:30,14:30-17:00),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电话:0898-8541644
     传真:0898-8541421
     联系人:张小立
     (四)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