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以下诉讼事项予以公 告:
    其汇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其汇公司”)诉公司不当得利一案 (公告于2001年7月27日《上海证券报》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判决公 司向其汇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200万美元,并支付占用该款期间的合法利息。 公司 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将于近期就本案提起上诉。
    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