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决定》( 上证上字(2001)99号),本公司被给予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2001年5 月 14日起计算。
    本公司将于近日公布有关重组情况,在公布重组情况前本公司股票暂停特别转 让服务。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诺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 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本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 盈利,仍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