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本公司股票已于2001年5月14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根据中 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如本公司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 天内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宽 限期申请或宽限期申请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本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中国证监 会依法决定终止上市。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宽限期申请,公 司董事会特提醒所有股东及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