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显示, 该公 司已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状况。根据《公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 止上市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所决定自2001年 5月14日起暂停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所将依照《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公告》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 让服务。从上市公司刊登《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后第一个特别转让日起,其股票可 进行特别转让。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仍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义务。
    本所提醒:根据《公司法》及《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等规定,如该公司决定不提出宽限期申请或在暂停上市后四十五天内未向本所提出 宽限期申请或申请宽限期未获本所批准,该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 终止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