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个别董事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王迎、项敏董事未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书面回复表决,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高宏董事辞去董事长及董事的议案;
    2、项敏董事辞去独立董事的议案;
    3、陈公瑜董事辞去独立董事的议案;
    4、推选林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5、推选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6、推选黄政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7、关于增加以上议案(1-6项)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书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号
    附件1、侯选董事个人简历:
    1、林端,男,1963年6月23日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
    任职情况:
    1984年8月-2000年12月 福建省人民检查院干部
    2001年1月-2004年10月 福建泰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2、林永经,男,194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
    历任国防科委8601工程处财务负责人、电子部第41研究所财务处长、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福建省国资管理学会会长。
    任职情况:
    2005年5月-2008年5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2005年10月-2007年12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3、 黄政云,男,194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襄凡市建设银行行长、党组书记;山西省建设银行行长、党组书记;福建省建设银行行长、党组书记;福建省政协委员会委员。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书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永经、黄政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号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永经、黄政云作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永经、黄政云
    日期: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