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发展”)所持公司社会法人股6230.4万股中的1800万股于2004年7月28日质押给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质押期限自2004年7月28日至2006年6月25日(详见公司2004-009号公告)。公司日前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上述质押的1800万股于2005年1月27日解除质押。同日,北方发展将上述1800万股质押给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质押期限自2005年1月27日至2007年1月27日。
    公司经向北方发展了解,上述股份变更质押权人是由于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改制分立所致。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