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发展”)所持公司法人股62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88%)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6月10日至2005年6月10日止。经了解北方发展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