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告)诉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借款985万美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称“公司”)及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承担担保责任一案,原告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情况见2003年9月27日公司公告),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近日收到本案的民事上诉状。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