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4日,北京市中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就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等拍卖事宜征寻竞买人,现我代表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如下:
    一、北京市中资源拍卖有限公司所拍卖的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股权系由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不是被执行人,故已就此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请求纠正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的执行措施的申请书,此案在广西高级法院尚未结案。
    二、由于上述股权存在着严重的法律争议,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有意竞买者注意此争议尚无最终结果的情况,慎重决策,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声明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晰----杨新律师事务所
    刘晰律师
    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