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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琼华侨 项目:公司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2002-12-1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琼华侨″)董事会就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物业投资公司(以下称″海南物业″)将其所持公司法人股全部转让给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发展″)事宜公告如下:

    1、 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9月30日,海南物业与北方发展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海南物业拟将其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1584万股转让给北方发展,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象征性价格人民币壹元。该《股份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约定本合同″在琼华侨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通知之日生效″。日前琼华侨接受重大资产赠与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有条件通过,琼华侨于2002年11月23日已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对公司资产债务重组预案及相关协议进行审议。故该《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海南物业不再持有琼华侨法人股。北方发展2002年11月28日已公告受让海南新产业投资公司(以下称“新产业”)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4646.4万股,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加上本次受让的股份,北方发展共持有琼华侨法人股6230.4万股,占琼华侨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9.88%,成为琼华侨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止2002年11月26日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所持股份的性质
    海南新产业投资公司         46,464,000         22.28             法人股
    海南亚太工贸有限公司       15,840,000          7.60             法人股
    海南物业投资公司           15,840,000          7.60             法人股
    亚太奔德有限公司           12,672,000          6.08             法人股
    比欧特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7,392,000          3.54             法人股
    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4,800,000          2.30             法人股
    华夏证券                    4,000,000          1.92             法人股
    海通证券                    3,750,000          1.80             法人股
    海南正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28,400          1.64             法人股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400,000          1.63             法人股
    新产业和海南物业转让所持琼华侨股份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所持股份
                                                                      的性质
    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2,304,000            29.88            法人股
    海南亚太工贸有限公司       15,840,000             7.60            法人股
    亚太奔德有限公司           12,672,000             6.08            法人股
    比欧特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7,392,000             3.54            法人股
    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4,800,000             2.30            法人股
    华夏证券                    4,000,000             1.92            法人股
    海通证券                    3,750,000             1.80            法人股
    海南正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28,400             1.64            法人股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400,000             1.63            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琼华侨流通股自2002年4月30日起停止特别转让服务至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受让人北方发展与出让人海南物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发展不排除进一步增持琼华侨股份的可能。

    北方发展承诺自受让海南物业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合同》;

    2、本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59%股份的报告

    重要说明:1、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主要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

    2、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3、受让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本受让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北方发展″)就受让海南物业投资公司(以下称 ″海南物业″)持有的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琼华侨″)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受让概述

    海南物业与本公司自2002年8月初开始洽谈转受让琼华侨法人股事宜,并于2002年9月30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内容为:海南物业将其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1584万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象征性价格人民币壹元。本合同的生效条件约定本合同 ″在琼华侨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通知之日生效″。日前琼华侨接受重大资产赠与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有条件通过,琼华侨于2002年11月23日已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对琼华侨资产债务重组预案及相关协议进行审议,故本合同已经生效。本合同为琼华侨与本公司资产债务重组整体方案的内容之一,琼华侨已聘请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琼华侨与本公司资产债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为琼华侨与本公司资产债务重组的法律顾问,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已就琼华侨与本公司资产债务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本次受让股份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琼华侨法人股6230.4万股,占琼华侨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9.88%,为琼华侨第一大股东.

    二、琼华侨简况

    详见2002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有关公告内容。

    三、受让人介绍

    详见2002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有关公告内容。

    四、受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北方发展已受让海南新产业投资公司(以下称“新产业”)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4646.4万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方发展持有琼华侨法人股6230.4万股,占琼华侨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9.88%。

    五、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情况

    北方发展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北方发展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未持有或买卖琼华侨已上市流通股份。

    六、资金来源

    本公司本次受让海南物业持有的琼华侨股份转让价格为象征性价格人民币壹元,本公司将依约在股份过户完毕之日立即支付。

    七、持股目的和计划

    由于本公司前次及此次受让琼华侨股份目的均在于借此实现与资本市场对接,寻求企业发展的突破口,获取更大发展空间,因此本公司受让新产业及海南物业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后,不排除本公司通过协议购买或其他方式继续增持琼华侨股份的可能。

    本公司作为琼华侨第一大股东,将继续对琼华侨实施资产债务重组计划。详情请见琼华侨200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八、与琼华侨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琼华侨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重大交易如下:

    1、2002年9月30日,本公司与琼华侨第一大股东海南新产业投资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以人民币壹元价格受让海南新产业投资公司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4646.4万股。

    2、2002年9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南洋投资有限公司与琼华侨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确认、转移、承接及豁免协议》,福州南洋投资有限公司承接琼华侨对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221,462,443.80元并予以全部豁免。

    3、2002年10月10日,本公司、琼华侨与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本公司承接琼华侨对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债务本金1000万美元及其利息、罚息并予以全部豁免。

    4、2002年10月11日,本公司与琼华侨签订《股份赠与合同》,本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350万股赠与琼华侨。

    5、2002年10月11日,本公司控股的福建山一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琼华侨签订《股份赠与合同》,福建山一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504.93万股赠与琼华侨。

    (以上关联交易内容详见琼华侨200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九、股份转让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方海南物业为1993年在海南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受让方北方发展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1997年12月29日闽政体股[1997]5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琼华侨法人股1584万股,占琼华侨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9%;转让价格为象征性价格人民币壹元,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股权登记过户的相关费用转受让双方各承担50%,相关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受让双方同意在股份转让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海南物业与北方发展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于2002年9月30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本合同自琼华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琼华侨接受重大赠与资产事项的通知之日生效。本公司与海南物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受让海南物业所持琼华侨全部法人股后,将继续对琼华侨实施全面重组。琼华侨接受本公司、福建山一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张连贵重大资产赠与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有条件通过,由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琼华侨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重组相关合同及协议均构成关联交易,需经琼华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北方发展财务情况

    详见2002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有关公告内容。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司于2002年11月28日已受让新产业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4646.4万股。本公司此次受让海南物业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后,本公司共持有琼华侨法人股62304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9.88%。

    本公司承诺自受让海南物业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十二、备查文件

    1、 载有北方发展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报告书;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所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3、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企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

    4、 北方发展审计报告。

    

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海南物业投资公司关于出让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59%股份的公告

    重要说明:1、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主要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

    2、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3、出让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物业投资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海南物业″)就向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发展″)出让本公司持有的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琼华侨″)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1、 股份出让概述

    本公司与北方发展自2002年8月初开始洽谈转受让琼华侨法人股事宜,并于2002年9月30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琼华侨法人股1584万股转让给北方发展,转让价格为象征性价格人民币壹元。本合同 ″在琼华侨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通知之日生效″。日前琼华侨接受重大资产赠与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有条件通过,琼华侨于2002年11月23日已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对琼华侨资产债务重组预案及相关协议进行审议,故本合同已经生效。本合同为琼华侨与北方发展资产债务重组整体方案的内容之一,琼华侨已聘请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琼华侨与北方发展资产债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为琼华侨与北方发展资产债务重组的法律顾问,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已就琼华侨与北方发展资产债务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份出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琼华侨股份。

    二、出让人情况

    名称:海南物业投资公司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金融贸易区国贸新村4号楼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金贸区国贸新村四号楼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经营、兴办实业、室内装修饰、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钢材、五金工具、交电商业、日用百货、纺织品、普通机械、矿产品。

    法定代表人:王人平

    工商注册号:4600001001667

    本公司与受让方北方发展及北方发展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出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本公司持有琼华侨法人股1584万股,占琼华侨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9%,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琼华侨股票。

    四、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六个月内没有持有或买卖琼华侨股份的行为。

    五、转让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方海南物业是1993年在海南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受让方北方发展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1997年12月29日闽政体股[1997]5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琼华侨法人股1584万股,占琼华侨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9%;转让价格为象征性价格人民币壹元,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股权登记过户的相关费用转受让双方各承担50%,相关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受让双方同意在股份转让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海南物业与北方发展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于2002年9月30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本合同自琼华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琼华侨接受重大赠与资产事项的通知之日生效。

    本公司在签署上述《股份转让合同》出让所持琼华侨全部法人股前,对受让方北方发展有关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北方发展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之独立法人,具备受让琼华侨法人股的主体资格。北方发展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已发展为以高科技生物制药为龙头,带动信息工业、教育产业、生物制品和酒店经营等多项业务的现代化股份制企业。根据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孜京审字[2002]232号审计报告,截止2002年6月30日,北方发展资产总额达211,166,815.80元。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较强实力,主营业务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重组琼华侨的条件和能力。北方发展受让海南新产业投资公司及本公司所持琼华侨全部股份后将成为琼华侨第一大股东,其向琼华侨赠送的制药类资产将使琼华侨重新确立以高科技生物制药为主的主营业务,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北方发展也可借此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获取更大发展空间。因此北方发展及琼华侨均受益于本次股份转让,也有利于保护琼华侨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科信)与海南物业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海南物业持有的琼华侨1584万股法人股予以质押的登记手续。中科信已于2002年7月2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无条件的解除质押申请。

    因此,北方发展受让本公司持有的琼华侨股份的现有法律障碍已经排除。

    七、备查文件

    (1) 载有海南物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报告;

    (2) 《股份转让合同》及本报告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3) 海南物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海南物业投资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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