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华侨") 接受股份赠与和债务重组等关联交易原先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申报工作进度的原因,琼华侨决定改聘我司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
    我公司对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份赠与和债务重组等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重组之补充财务顾问意见》(以下简称"补充财务顾问意见")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补充财务顾问意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琼华侨接受股份赠与和债务重组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接受股份赠与和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对琼华侨本次接受股份赠与和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行为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琼华侨已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恢复上市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基本条件。
    特此说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