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从有关方面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315万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75%),在冻结期限到期后,因被执行人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未履行义务,上述股份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3月22日至2004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