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从有关报纸刊登的拍卖行公告获悉,本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8号的公司办公楼将于2003年10月12日下午在辽宁省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
    1997年7月本公司为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向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450万美元提供担保,因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违约,被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起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本公司在判决认定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1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办公楼查封。有关内容详见2000年5月12日和2000年11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