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持有的3315万国有法人股,自2000年10月24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今年3月28日,公司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因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上述股份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3月24日起,至2003年9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