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7日,本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要求其偿还欠款后(详见2003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今年3月17日,公司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反诉本公司的《应诉通知书》〖(2003)辽民三权初字第18号〗,要求本公司在核对帐务的前提下,偿还反诉人5000万元及占用利息。根据上述两起诉讼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