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 西经一初字第094、095、096 号民 事判决书 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刊登在2001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莲湖路支行诉陕西瑞博公司所属三家被告“陕西 虹治文化传播公司”欠款850万元、陕西瑞博康居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款 1450 万元,陕西瑞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款1300万元,三家欠款共3600万元及本公 司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一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三月十八日做出一 审判决,上述三家被告分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 时,判本公司分别支付原告违约金85万元、145万元和130万元,共360 万元及部分案 件受理费。
    对上述判决,本公司已提出上诉。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