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0月22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莲湖路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营业部)1998 年3月分别借给陕西瑞博公司所属三家公司“陕西瑞博康居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瑞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虹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个月短期 贷款共36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上述情况本公司已在1998年 年报和2001年中报中披露)。由于陕西瑞博公司所属三家公司至今未偿还欠款,中国 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莲湖路支行作为原告, 起诉债务人陕西瑞博所属三家公司偿还 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