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从有关方面获悉,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绿复兴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的4230万股金帝建设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在冻结期限到期后,因新绿 公司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担责任,其持有的金帝建设4230 万股股权 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1年1月10日至2001年7月 10 日,冻结期间停止办理一切变更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