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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ST金帝 项目:公司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5-03-31 打印

    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因债务纠纷,其持有的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0.75%)于2004年8月26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东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5日对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持有的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进行依法拍卖,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0.53元的价格竞买购得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此次股权拍卖后,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不再持有ST金帝的任何股份。竞买人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后,将持有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5%,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30日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金帝

    股票代码: 6007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62号

    联系电话:024-22923515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冻结拍卖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拍卖标的为国有法人股,竞买方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释义如下:

    辽建集团: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沈阳煤业: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ST金帝: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62号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注册号码及代码:210000101660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756606-7

    5、公司性质:国有企业

    6、经营范围:建筑科技开发、工程咨询、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制品生产、销售、机具租赁。

    7、经营期限:自1991年12月27日成立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单位: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控制关系:出资人单位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3、辽建集团自成立以来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辽建集团1998年因承揽工程任务,经沈阳瑞博集团在武汉国投贷款8550万元进行担保,沈阳瑞博到期未还,武汉国投起诉辽建集团负连带责任,该诉讼案件历经五年时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现已结案。

    4、辽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注:李季为辽建集团法人代表,目前正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更名手续

    上述人员无人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辽建集团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权拍卖相关情况

    1、股权拍卖事由

    辽建集团原持有金帝建设国有法人股331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75%。辽建集团于2004年5月向沈阳煤业借款2500万元,到期未能偿还。沈阳煤业于2004年7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419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生效后,沈阳煤业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执字第792号民事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04年8月26日依法冻结了辽建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持有的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辽宁东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委托,对上述股权依法进行了拍卖。

    2、股权拍卖的标的

    本次股权拍卖标的为ST金帝第二大股东辽建集团持有的3315万(占ST金帝总股本的20.75%)国有法人股。

    3、股权拍卖过程

    本次股权拍卖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东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主持。

    拍卖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49号辽宁东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05年3月25日

    拍卖结果:沈阳煤业以每股0.53元的价格竞买购得了辽建集团持有的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

    4、股权拍卖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李季      总经理      中国    沈阳市
张力平    副总经理    中国    沈阳市
郑宝顺    副总经理    中国    沈阳市
张寿奇    副总经理    中国    沈阳市
张春荣    副总经理    中国    沈阳市
    

    此次股权拍卖后,辽建集团不再持有ST金帝的任何股份,ST金帝第二大股东发生变化。竞买人沈阳煤业将持有3315万股,占ST金帝总股本的20.75%,成为ST金帝的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权拍卖前后持有、控制ST金帝股份情况

    1、辽建集团在本次股权拍卖前持有ST金帝股份情况

    辽建集团在本次股权拍卖前持有、控制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占ST金帝总股本的20.75%,为ST金帝第二大股东。

    2、辽建集团在本次股权拍卖后持有ST金帝股份情况

    辽建集团在本次股权拍卖后不持有、控制ST金帝任何股份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对ST金帝的负债情况

    辽建集团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为止,不存在对ST金帝任何负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ST金帝的负债担保关系

    辽建集团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为止,有三笔以前年度遗留的负债由ST金帝提供担保:1、1996年11月14日在交通银行沈阳南湖支行贷款400万元人民币,ST金帝提供担保;2、1997年7月4日在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450万美元,ST金帝提供担保;3、1998年9月14日,在建行沈阳中山支行贷款88万美元,ST金帝提供担保。

    上述三笔贷款债权人均已起诉,ST金帝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为解决偿还债务问题,辽建集团已采取积极措施,通过以货币、有效资产偿债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拟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处理方案,目前正在进行之中,以尽快解除对ST金帝的担保连带责任。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拍卖期间及该股权拍卖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金帝建设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金帝

    股票代码: 6007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联系电话:024-62540232

    股份变动性质:竞买增加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拍卖标的为国有法人股,竞买方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释义如下:

    沈阳煤业: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建集团: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

    ST金帝: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3、注册资本:147,882万元

    4、注册号码及代码:2101131102197(2-2)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煤炭、石膏开采,原煤洗选加工,建筑材料制造,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机械制造及配件加工,林场经营,牲畜饲养,劳务输出服务(不含出国劳务输出),五金交电和百货零售,供热、供水、供电服务(限下属企业经营)。

    7、经营期限:自1980年12月25日至2021年09月12日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单位:沈阳煤业的控股股东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控股关系:国有独资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沈阳煤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陈必成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沈阳市
林守信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中国        沈阳市
原仁杰  党委副书记、董事       中国        沈阳市
谢晓夏  副董事长               中国        沈阳市
韩友波  副经理                 中国        沈阳市
刘福祥  副经理                 中国        沈阳市
岑英琪  副经理                 中国        沈阳市
马志新  纪委书记、董事         中国        沈阳市
刘延华  董事                   中国        沈阳市
魏刚    总工程师               中国        沈阳市
樊金汉  总会计师               中国        沈阳市
尹景友  安监局长               中国        沈阳市
刘国学  董事                   中国        沈阳市
魏殿志  董事会秘书             中国        沈阳市
       

    上述人员无人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沈阳煤业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权拍卖相关情况

    1、股权拍卖事由

    因辽建集团与沈阳煤业债务纠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419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生效后,沈阳煤业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执字第792号民事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了辽建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持有的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委托,辽宁东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依法进行了拍卖。

    2、股权拍卖的标的

    此次股权拍卖的标的为ST金帝第二大股东辽建集团持有的3315万(占ST金帝总股本的20.75%)国有法人股。

    3、股权拍卖过程

    本次股权拍卖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东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主持。

    拍卖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49号辽宁东北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05年3月25日

    拍卖结果:沈阳煤业以每股0.53元的价格竞买购得了辽建集团持有的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

    4、股权拍卖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拍卖后,辽建集团不再持有ST金帝的任何股份,ST金帝第二大股东发生变化。沈阳煤业将持有3315万股,占ST金帝总股本的20.75%,成为ST金帝的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权拍卖前后持有、控制ST金帝股份情况

    1、沈阳煤业在本次股权拍卖前持有ST金帝股份情况

    沈阳煤业在本次股权拍卖前不持有、控制ST金帝股份情况。

    2、沈阳煤业在本次股权拍卖后持有ST金帝股份情况

    沈阳煤业在本次股权拍卖后持有、控制ST金帝股份3315万国有法人股,占ST金帝总股本的20.75%,除此之外,不持有ST金帝其他任何股份。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对ST金帝的负债情况

    沈阳煤业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为止,不存在对ST金帝任何负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ST金帝的关联关系

    沈阳煤业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为止,与ST金帝没有任何产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金帝3315万国有法人股拍卖期间及该股权拍卖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金帝建设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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